法律座谈会的相关报道:南方航空认沽权证悬而未解
南方航空认沽权证悬而未解
上交所或将成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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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权证成了创设券商的摇钱树、散户投资者的绞肉机。”2008年12月29日,在“南航认沽权证法律研讨会”上,一个“沽民”说,由于不公平交易,炒作认沽权证使他们这些“沽民”倾家荡产。
“有人说要去自杀,有人说要把南航飞机炸了。”湖南律师彭捷说,他在网上看到沽民这么不理智,于是发帖说了些劝慰之词。但激愤的沽民通过人肉搜索将他的身份晒在网上。此后,彭捷便骑虎难下,开始帮助沽民维权。2008年2月,他四处奔走维权。但直到如今,南航认沽权证的事情也没有得以解决。
获利者与失利者
2005年股改以来,中国共有29家公司的股改方案部分采用了权证。公开资料显示,作为南方航空股改对价的一部分,南航认沽权证(以下简称南沽)于2007年6月21日上市,最初数量为14亿份,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。
在南沽上市连续三个涨停日之后,上交所称为平抑南沽投机炒作,容许券商创设。2007年6月26日上交所发布了《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当日,就有长江、海通等12家券商创设,次日又有中信等6家券商加入,之后的4天内,券商创设数量高达27.72亿份。
此后,券商在不断创设,直到2008年1月23日齐鲁证券在0.34元左右创设700万份南沽后,就再无任何一家券商参与创设。统计数据表明,券商创设人总计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份额为121.48亿份,是初始发行量的近9倍,参与创设的券商共有26家。据报道,这26家券商总计获得超201亿元的账面收入。
律师彭捷表示,大量创设的直接影响是,南航认沽的大跌。2008年6月13日,南航认沽大跌97%,以0.003元谢幕。当初以1元多的高价买入的投资者,最终获得一张废纸,资产也几乎缩水为零。投资者眼看着资产迅速缩水,“有些人到最后气不过,就不卖了,开始维权。”彭捷说,有三分之一的沽民有这种情况。
据了解,参与南航认沽权证买卖的散户累积亏损额超过200亿元。“不是技术不好,很多炒股高手这次也赔了钱。”彭捷告诉本报记者,关键问题是,创设使用的交易代码仍是南航公司发行的认沽权证交易代码:580989。“这就相当于复印人民币,复印了一百块钱,不管你承不承认,反正就是发给你了。他的假钱就把我们的真金白银给换走了。”
创设权证不合法?
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剑表示,南航公司发行的认沽权证性质为股本权证,而券商创设发行的南航认沽权证,性质为备兑权证。两种不同性质的认沽权证混在一起,用的却是同一个名字、同一个交易代码。
“除了中国大陆证券市场以外,世界上任何国家、任何地区的证券市场都从未有过这种荒谬做法,由此带来了违反公平的后果。”彭剑称,关于南沽的讨论,不仅仅涉及到公平的问题,更涉及到是否违法的问题。
据悉,因南沽而损失惨重的沽民,都把矛头指向了上交所:不是上交所允许创设,我就不会赔钱,而且上交所的创设是违法的,他没资格创设。对此,上交所予以反驳,认为南沽权证的创设是合法的,在法律上有法可依。根据证券法第118条规定,交易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、行政法规制定证券的上市规则、交易规则、会员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则,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。上交所根据这个法律条文,制定了《权证管理暂行办法》,并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。根据合法的《权证管理暂行办法》,上交所发布了《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“上交所混淆了两个概念:证券发行核准权和上市规则。”彭剑说,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性质的法人单位,并非国家行政机关。证券法只规定上市规则可以由上交所来制定,而权证的创设不属于上市规则或者交易规则范畴,应该属于证券发行核准权的问题。“换句话说,法律并没有赋予上交所核准证券发行的权利,而上交所通过自己制定规则,以自己给自己授权的方式赋予了自己发行证券的权利。”
利益争夺的战场?
在沽民看来,上交所在制定这些条文时就已经设好了圈套,布下了陷阱,还给自己留下了看似合法的理由。这是“利益集团通过立法腐败来制定‘吃人’的管理条款”。
著名财经分析人士叶檀曾评论:“目前的权证尤其是认沽权证已经异化为利益输送与交换的平台———南航认沽最大的创设券商中信证券创设收益率预测在60%以上,完全丧失了金融衍生品价格发现与普通投资者的套期保值功能。”
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理事张大军表示,金融衍生产品属于一种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,它对监管规则、交易规则有特别高的要求。但无论从创设的权限还是种类,中国的立法部门或者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,没有具体的规则。
尽管有立法的缺陷,律师彭捷还是信心十足。“这个案子,国家一定要解决、要表态。”或者通过司法途径,或者通过行政渠道。
据了解,利益受损的沽民们将共同起诉上交所及26家参与创设的券商,以确认上交所在2007年6月18日发布的《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无效。